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技能大师
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企业:
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人社发〔2012〕24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主要从现有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选拔推荐。对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继续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师带徒培训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要求。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企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8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程序。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
2.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3.根据评审论证结果确定2019年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4.向社会公示;
5.项目备案。
五、建设效果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1年,实行日常指导、年度考核、一年期满总结评估。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6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工艺方法等。
(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为企业创造效益。
六、考核评估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效益和安全,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联 系 人:苗艺耀
联系电话:(0991)-3689691 3689687(传真)
电子邮箱:32378724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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